高房價、高利率讓很多購房者望而卻步,而住房公積金貸款成為部分人成為有房一族的重要渠道。然而,如果單位不為自己設立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咋辦?日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確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單位如果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將面臨最高5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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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提高公積金中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據(jù)山東省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并報經(jīng)濟南市法制辦審查通過。此標準為濟南行政區(qū)域內(nèi)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的依據(jù),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裁量基準法定依據(jù)及處罰內(nèi)容明確到具體法條。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其中,這兩種違法行為的裁量階次均分為輕微、較輕、一般、嚴重四個等級,單位成立30日以上就得給職工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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