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誠公益律師 陳星
對于很多農民工來說,2011年7月1日沒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在李東生眼里它卻非同一般。因為,這一天是《社會保險法》、《社保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生效實施的日子。此前一年負傷的他,在這一年年底被認定為工傷。
就在這個節(jié)骨眼兒上,他所在的單位不管他了,其工傷待遇無法落實。他請求大興區(qū)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依法先行支付,社保中心先是不予受理,接著決定不予先行支付。“無奈之中,我只有拼了,拖著殘廢的腿與社保中心周旋。前幾天,經法院判決,我的工傷待遇終于有了著落!”李東生邊說邊拿出一份2014年10月20日的法院判決書遞給記者。
保安員為同事送飯
被車撞傷公司不管
今年39歲的李東生是河南省新蔡縣人,4年前來到北京打工。
“你在什么單位工作?”記者問。
“我沒什么文化,在家是農民,出來也干不了啥技術活兒。”李東生說,“到北京后,經別人介紹來到北京聯合共創(chuàng)安全防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公司)當保安。”
“你記得是哪天上的班嗎?工資待遇怎樣?”記者問。
“入職上班的時間是2010年6月28日,工作地點是西紅門鎮(zhèn)老三余村。工資待遇很低,沒簽勞動合同,也沒繳社會保險。”李東生說。
“你是怎么受的傷?”記者問。
“我記得是2010年8月24日,公司讓我給同事送飯。”李東生說,“在路上,一輛車從后面沖過來撞倒了我,右腿被壓斷了。在慌亂中,也沒看清車牌號,那個肇事司機停都沒停就開車跑了。”
“后來怎么處理了?”記者問。
“我被好心人送到醫(yī)院,做了手術。”李東生說,“住院的花銷基本上都是我們自己出的。為照顧我,在豐臺足療店上班的妻子天天兩頭跑。為了掙錢,她不能停止工作,雖然累點但病情不能耽誤,再說了,留在老家的孩子也需要花錢。”
“家里人知道你出車禍了?”記者問。
“一開始不知道,怕他們擔心,沒告訴他們。”李東生說,“孩子在家由父母代管,我們兩人同在北京卻分居兩地。臨近春節(jié),我們很想買上一張硬座或無座的火車票,回家給孩子、老人帶上一只地道的北京烤鴨,然后拿出一年的積蓄貼補家用。但這一年沒做到,家里人這時知道了我遇到了車禍。”
“公司一直沒給你醫(yī)療費?”記者問。
“是!”李東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