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訴訟時身亡家屬可否繼承工傷待遇?法官:家屬繼承工傷待遇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工傷之日待遇即應產(chǎn)生,員工死亡單位不應免責
■工傷待遇雖有人身專屬性,但可轉(zhuǎn)為特定財產(chǎn)權(quán)利
■員工受傷,家庭也會受損害,繼承工傷待遇較公平
工傷制度作為保護因工受傷員工勞動權(quán)益的一種重要制度,盡管在實踐中的落實情況尚不盡如人意,可就法律規(guī)定層面而言,規(guī)定還算比較完善。然而,現(xiàn)實中工傷員工死亡后,其工傷待遇能否為家屬繼承,無論在實務界還是在理論界都尚有爭議。
為此,筆者擬結(jié)合具體案例簡要分析一下該問題。
【典型案例】
訴訟期間工傷員工身亡
家屬申請繼承工傷待遇
2011年5月,王某到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從事土工,該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2011年9月,王某在工作中受傷,后雙方因是否存在勞動關(guān)系問題產(chǎn)生糾紛。2012年5月,王某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其與建筑公司的勞動關(guān)系。同年8月,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作出裁決確認了雙方的勞動關(guān)系。
2012年10月,王某被認定為工傷,后被認定為6級傷殘。
2013年8月,王某再次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建筑公司依法給予工傷待遇(解除勞動關(guān)系)。2013年10月,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裁決建筑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工傷待遇總計人民幣65623元。
2013年11月王某以賠償過低為由向法院起訴,在案件審理期間,王某因病死亡,王某的妻子、兒子及父母請求承繼訴訟,并請求繼承王某依法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爭議焦點】
工傷職工因病去世
工傷待遇能否繼承
對王某生前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其妻子、兒子及父母是否可以繼承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因為王某已經(jīng)死亡,其相應的民事權(quán)利能力也隨之消亡,而工傷保險待遇系王某生前的民事權(quán)利,且工傷保險待遇具有很強人身專屬性,所以不能繼承。
另一種意見認為,王某的妻子、兒子及父母可以繼承王某生前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標簽: 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