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記者再次來到了深圳市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該院副院長左聲戍接受了采訪。他表示,柳某在10月底曾匆忙致電部門領導,表示要請長假,并沒告知原因。一直到11月3日,部門負責人才接到柳姓員工妻子電話,表示其丈夫因為家暴已經(jīng)被警方刑拘,在得知這些情況后當日下午院里員工就登門了解情況。在11月6日,左副院長也親自到柳姓員工家里進行探視慰問。“家屬并不主動跟我們聯(lián)系,在11月28日,我院攜公函到派出所了解案情進展,得知柳某已經(jīng)被批捕,并將于2013年1月判決。根據(jù)相關(guān)的勞動法規(guī),并在咨詢過我們法律顧問的前提下,我院停發(fā)了柳某的工資。”左副院長說。
記者隨后查看該院的工資單據(jù),發(fā)現(xiàn)柳某最后一次的工資發(fā)放是在12月份,1月份工資單上已經(jīng)沒有他的名字。對于其妻子所反映的情況,刑拘后柳某的工資賬戶曾有一筆數(shù)千元資金到賬,左副院長表示,公司的工資是當月發(fā)放,但獎金則是隔月發(fā)放,柳某最后的一批獎金應該是在12月到賬,此后單位再也沒有往其賬戶上注入資金,財務都有備案。
至于在員工被刑拘后,社保為何仍繳納到今年2月?左副院長表示,春節(jié)前,柳某妻子曾到院內(nèi)轉(zhuǎn)達福田法院的判決書,并要求當即對柳某進行開除,并公布其收入。左副院長說:“員工的收入必須得到他本人的同意我們才能公開,當時就婉拒了其妻子的要求。而且她遞交過來的法院判決書是份復印件,上面的日期模糊。而且,根據(jù)法律顧問的意見,要等法院判刑生效后,單位就應該視情況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發(fā)放工資和繳納社保,但其間柳某還可以上訴,所以公司方面決定確定員工沒有上訴才做出處理。在3月11日,我們確認柳某沒有上訴,在經(jīng)院辦會議,決定對柳某予以辭退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左副院長也表示,柳某作為技術(shù)人員手上有很多項目需要交接,單位不當即做出處理,還是希望其刑期滿后能順利進行工作的交接。再者,在12月底,柳某遠在長沙的姐姐專門來到單位做出請求,希望該院以單位名義代繳社保,所有費用她來承擔,基于這種情況,研究院就將柳某的社保繳到了2月份。“社保一旦停繳就很難續(xù)上,柳某4月份刑期就滿,研究院也是基于其家中年邁母親和未滿周歲孩子對此酌情處理。”左副院長對記者說。
他還強調(diào),在事發(fā)全過程中,單位從未偏袒員工,一直在按程序辦理,同時對柳某之妻也進行了慰問,并主動提出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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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坐牢,公司仍在給他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