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社保基金監(jiān)督條例征求意見 協(xié)助辦假社保證明最高罰10萬元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條例(征求意見稿)》昨起征求意見
用人單位協(xié)助辦理假社保證明,最高將面臨10萬元罰款;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開本單位全年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姓名、社會保險險種及費率、繳費時段等情況,接受職工監(jiān)督。這是記者從昨日起公開征求意見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條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中獲悉的。
焦點1:辦假社保證明?
單位個人最高分別罰10萬、1萬
目前不少人出于辦理入戶或購房需要,會找一家公司掛靠然后辦理假社保證明。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單位和個人義務”條款中明令禁止此類行為,并開出了高額罰單。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偽造、提供虛假資料、證明、鑒定意見,或者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騙取或者協(xié)助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清理社會保險關系,并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上述規(guī)定,涉及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未遂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已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2] [3] 下一頁
標簽: 社?;?/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