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公務員職級改革不能變成“普惠性福利”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lǐng)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召開,審議了《關(guān)于縣以下機關(guān)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在全國縣以下機關(guān)實施這項改革,有利于調(diào)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
當工資與官職級別掛鉤,當不了官,不論公務員有多優(yōu)秀,就是漲不了工資,公務員要么削尖腦殼爭官當,要么做一個胸無大志、混日子的辦事員,為民服務態(tài)度也就可想而知了。當職務與職級并行以后,公務員不當官也能按部就班地漲工資,有一部分人就會主動退出爭官當?shù)男辛?,職務晉升的激烈競爭現(xiàn)象就會有所“退燒”。
可以這么說,職務與職級并行,人事腐敗也會有所減輕,因此,這是一個有多重意義的改革。
不過,千萬不能忘記,這項改革措施的目的和前提,是調(diào)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希望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而不是公務員“分內(nèi)”應得的權(quán)利,不應該是人人都有的普惠性福利,不能搞“排排坐發(fā)果果”的事,不能光只漲工資不干事,而是要論功行賞,無功則不受祿。
因此,應配套制定約束、監(jiān)督和考評機制,只有“辦好事、辦實事,把好事辦好”的公務員才能按部就班地晉級工資,納稅人才會答應;否則,職務與職級并行將會養(yǎng)一批庸、懶、散的公務員,納稅人也不會高興。因為,不當官、不辦好事、不辦實事、辦不好事的公務員也能漲工資,有的人就會混機關(guān),不干事,當太平官,更遑論希望他們辦好事、辦實事,把好事辦好了。老百姓上門辦事,也不會有好臉色看。
所以,當基層公務員享受到改革紅利以后,也必須建立一支高效、務實和讓群眾滿意的隊伍,納稅人的付出才值。必須強化對公務員的監(jiān)督、考核,嚴格約束公務員,激勵公務員勤政、務實、為民、廉潔,并且個個達到這四項要求,不讓百姓有不滿意的地方,才能順利晉級工資,才能管理好公務員,激勵和倒逼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把好事辦好。
標簽: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