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 許越薇
回答者 楊雪峰
提問:咨詢服務公司職工 許越薇
回答: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 楊雪峰
許越薇:我是四川人,2012年6月被北京一家咨詢服務公司聘為文員,當時雙方簽訂了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時,公司又跟我續(xù)簽了三年。從入職起,公司每月扣每位員工200元錢,說繳納社保費個人也要出一部分,這是由單位代扣代繳的。近日有職工發(fā)現(xiàn),公司從今年1月起停止給我們繳納社保費了,但每月的200元錢照扣不誤。我們去問領導,他說最近資金周轉有些困難,過些日子再補繳。請問:單位扣了職工工資卻不給繳納社保,我們該怎么辦?
楊雪峰:您好,《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jiān)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該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建議您到當?shù)厣绫;瞬块T進行舉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 王香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