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上下班途中出現(xiàn)交通事故可認定為工傷。(8月31日廈門網)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很多媒體和民眾據(jù)此認為“下班途中買菜受傷算工傷”。在廣東“工人在線”第九場在線交流活動上,多位網友詢問工傷新規(guī)?!跋掳噘I菜時不小心滑倒骨折,算工傷嗎?”針對網友提出的疑問,廣東省總工會常務副主席陳宗文說,所謂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fā)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若因買菜不小心摔倒,不算工傷事故。
最高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以上下班為目的,“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詳細條款和兜底條款,可以認定職工發(fā)生交通事故在工傷認定范圍。但是陳宗文的答復是對的,上下班途中受傷,未必都可算工傷,有些事故,包括某些交通事故都是排除在工傷認定范圍的。
我們來仔細研讀法律原文?!?a href="http://www.kcuv.cn/gongshangbaoxian/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既然大家的關注點在“交通事故”,我們就得弄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1)在道路上;(2)車輛與人、車輛與車輛;(3)存在過錯或意外;(4)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要弄明白什么是交通事故,就得先弄明白什么是“車輛”,“交通事故”所指的“車輛”實質上指的就是機動車,只有機動車發(fā)生的事故,才可以稱之為交通事故。我們就得弄明白哪些是非機動車:自行車,電動車等是非機動車。自行車,電動車等發(fā)生的事故就不能一概而論認定為交通事故,比如自行車與人相撞,自行車撞自行車,等等,就不算交通事故。
實際中就是這樣認定的。如果職工下班后順道買菜,因菜場積水過多滑倒摔傷骨折(與任何車輛無關,非交通事故);被非機動車撞傷(非機動車撞人,非交通事故);因自身主要過失,如主動跟人打架(非交通事故)等受傷;自己駕車闖紅燈負全責受傷,都不能算工傷,只能通過民事訴訟或其他途徑向菜場管理者,非機動車主等索賠,或者自身承擔損害后果。
不是所有的受傷都可以得到賠償?shù)?,比如,當年某人制造空難前,買了近30份保險,最終其家人沒有得到一分錢賠償。從法律理論和實務操作而言,職工上下班發(fā)生事故,先要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認定是否為工傷,比如當事人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的傷害,當事人由于非交通事故受到的傷害,都不能算工傷。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和現(xiàn)實意義,但是工傷能不能認定,關鍵在于事故責任主要在哪方,哪種一味認為下班途中遇車禍算工傷,下班后買菜受傷可認定為工傷是片面的,是斷章取義的。我們必須認真學習并領會法律的精神實質和深刻內涵,不要被新聞標題的字面意義所迷惑,從而疏忽大意而造成遺憾。
任何時候,任何地點,我們都要牢記:安全事故,預防為主!生命寶貴,切不可粗心大意!國家提倡依法治國,依法辦事值得鼓勵,但是我們學習法律也不能粗心大意,因為那樣可能會讓自己蒙受更大的和不必要的損失。
(李云勇)
標簽: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