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鄧某利用職務便利,在為失地農(nóng)民辦理養(yǎng)老保險過程中,將收取6戶被征地農(nóng)民申辦養(yǎng)老保險的資金共計23萬余元,用于賭博、購買彩票、外出旅游及日常生活開 銷等。一年后,眼見罪行敗露,鄧某便于去年年10月30日向該鄉(xiāng)分管領導投案,并書面交待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在偵查和法庭審理階段,主動退繳被挪用公款224611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由于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其有自首情節(jié),且退還了大部分款項,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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