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完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 在總結《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社會保險法》進一步完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增強了征繳的強制性,為加強征繳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規(guī)定了社會保險信息溝通共享機制。為了保證社會保險相關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二,規(guī)定了靈活就業(yè)人員社會保險登記、繳費制度?!渡鐣kU法》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規(guī)定了社會保險費實行統(tǒng)一征收的方向,授權國務院規(guī)定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
第四,建立了社會保險費的強制征繳制度。包括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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