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保資金安全前提下,我省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有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省住建廳近日透露,截至4月底,我省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4個試點城市,累計發(fā)放試點貸款項目38個,已審批項目貸款27.71億元。累計回收試點項目貸款資金9.65億元,到期回收率100%,未出現(xiàn)逾期還款現(xiàn)象。
為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起,我省開始在全國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有成都、攀枝花、德陽、南充4個城市納入試點范圍。試點項目共43個,貸款總額度43.70億元。
利用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開展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既可緩解地方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壓力,還能促進結余資金使用的良性循環(huán)。僅2013年,成都發(fā)放項目貸款占當年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40%,占建房套數(shù)59%;攀枝花市占當年投資38%、占建房套數(shù)51%;德陽占當年投資52%、占建房套數(shù)40%;南充占當年投資13%、占建房套數(shù)18.2%。截至4月末,全省累計回收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利息1.42億元。
如何確保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不出現(xiàn)“壞賬”?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項目支持的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銷售類保障性住房,我省要求將房屋銷售收入及時進入項目監(jiān)管賬戶,實行封閉式管理,確保還款資金;對公租房、棚改安置房項目,則以地方財政“兜底”措施,落實還款計劃,確保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按期足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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