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實施時間|社會保險法實施時間是什么時候社會保險法的出臺,是國內外經濟形勢發(fā)展的必然結果,首先,它是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長期重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央的文件最早、最系統說的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問題,當時就提出了要基本建立附帶城鄉(xiāng)的社會保障體系,接著黨的十七大已經貫徹了這個思想。另外,作為國務院來講,貫徹黨中央的精神,貫徹全國人大的要求,在近10多年一直通過下發(fā)一些政策文件,在推進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從人大的啟動立法來講、從第八屆人大立法來講,也就是我們從93年到現在,大概17年的時間,有的人說時間太長了,實際上我感覺,國際上有些國家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障法的估算,這個法太重要了,涉及太多。從中央領導來講,高度重視,第二個原因就是社會各界10多年來,我們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要求把它盡快上升成法律,現在我們推行了很多社會保險制,都是在制度層面,在法律上沒有具體要求。
2006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領導對加快起草制定社會保險法做出重要批示,國務院立即召集勞動保障部和法制辦等有關部門開會,對加快社會保險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工作進程,對《社會保險法(草案)》送審稿先后4次征求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法院、財政部、人事部等70多個中央部門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期間,國務院還召開了多次立法調研會、協調會和論證會,反復研究和修改,最終形成了《社會保險法(草案)》。2007年11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該草案,并于2007年12月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社會保險法將于7月1日開始實施,規(guī)定將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和個人都納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