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紅冰
朱慧卿
楊威
如何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離休、退休的;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guī)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②③④項規(guī)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nèi)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nèi)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