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參加主張非暴力斗爭的南非非洲人國民大會(簡稱非國大)。
納爾遜·羅利赫拉赫拉·曼德拉
1948年,由布爾人當政的南非國民黨取得了大選的勝利,這個黨派支持種族隔離政策。曼德拉開始積極地投身政治,他在1952年的非國大反抗運動和1955年的人民議會中起到了領(lǐng)導作用,這些運動的基礎(chǔ)就是自由憲章。與此同時,曼德拉和他的律師所同事奧利弗坦波開設(shè)了曼德拉坦波律師事務(wù)所,為請不起辯護律師的黑人提供免費或者低價的法律咨詢服務(wù),并先后任非國大執(zhí)委、德蘭士瓦省主席、全國副主席。1952年年底,他成功地組織并領(lǐng)導了“蔑視不公正法令運動”,贏得了全體黑人的尊敬。為此,南非當局曾兩次發(fā)出不準他參加公眾集會的禁令。
1958年9月2日,亨德里克·弗倫施·維沃爾德出任南非首相,其于執(zhí)政期間出臺了“班圖斯坦法”,此舉將1000余萬非洲黑人僅僅限制在12。5%的南非國土中,并且同時在國內(nèi)實行強化通行證制度,此舉激化了南非黑人與白人的沖突,最終導致了沙佩韋爾慘案的發(fā)生。
1960年3月21日,南非軍警在沙佩維爾向正在進行示威游
曼德拉行的五千名抗議示威者射擊,慘案共導致了69人死亡,180人受傷,曼德拉也因此被捕入獄,但是最后通過在法庭辯論上為自己的辯護,而無罪釋放。
1961年,他領(lǐng)導罷工運動,抗議和抵制白人種族主義者成立的“南非共和國”;此后轉(zhuǎn)入地下武裝斗爭。曼德拉創(chuàng)建了非國大軍事組織:“民族之矛”(Umkhonto we Sizwe)并任總司令。他曾秘密赴國外訪問,并出席在亞的斯亞貝巴召開的反非自由運動大會,呼吁對南非實行經(jīng)濟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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