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袁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昨天(4日)發(fā)布,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正式啟動。用人單位從今日起至7月25日期間,要以職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為依據向社保經(代)辦機構申報,沒有上下限的限制,也不能瞞報、漏報。
據介紹,用人單位在申報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時,可以通過市人力社保局官網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www.bjrbj.gov.cn/csibiz)申報,也可以利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yè)管理子系統”軟件申報。通過網上服務平臺申報的,當時即可完成申報過程,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材料;通過企業(yè)版軟件申報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后簽字蓋章,用人單位和社保經(代)辦機構各留存一份即可。
社保繳費工資由工資總額確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申報。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guī)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照國家規(guī)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市社保中心提醒,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保繳費工資,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自7月起,將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5年度社保繳費工資。
另外,在市、區(qū)(縣)職業(yè)介紹服務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社保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而且參加社保的個人,也需要到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保所等辦理申報2015年度社保繳費基數檔次的手續(xù)。逾期未申報的,本年度將依據其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檔次確定。
2015年度社保繳費工資申報將持續(xù)至7月25日。自去年起,本市社保繳費年度調整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確保社保繳費年度與社會平均工資的發(fā)布時間同步,并與住房公積金繳費年度一致,避免了用人單位重復申報繳費工資,既方便了企業(yè),也進一步減輕了企業(yè)的工作負擔。
(原標題:2015年度社保繳費工資今起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