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青海省出臺《關于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職工因患特種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幾年前,四川省宜賓市、湖南省湘潭市也開展了職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yè)務。
昨晚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提出將“建立公開規(guī)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jiān)管機制”。住房公積金能夠用來治病嗎?該怎么用才合情合理?
患大病可用公積金?
譚敏: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可是,這一制度實行20年后,事易時移,情況已和制度設計當初大為不同。飆升的房價,使得許多城市的中低收入人群就算畢其一生收入,都無法自購商品房,對他們來說,住房公積金事實上已經成為退休時才能領取的“養(yǎng)老金”。而恰恰也是這部分人,當遇到重病意外等危急情況時,是最缺乏保障的。一邊是有錢閑置于公積金賬戶中,一邊卻是等著錢救命,因此,允許他們把這部分錢用來救急,很有必要,也合情合理。
練洪洋:無論有多少理由支持“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都不能證明這么做是合適的,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橫亙在前面。“條例”第五條明文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不管這個“條例”是否過時,有無修改的必要,但在它沒有作出重大修改之前,任何超出規(guī)定范圍內的提取,都可視作“挪作他用”。哪怕有個別部委下發(fā)通融文件,也不能超越“上位法”。當然,做改革探索的試點除外。
李光金:從已經試點的地方看,的確存在“補墻”的情況,這是有關方面需要正視和考量的。例如青海,屬于邊窮地區(qū),困難企業(yè)和職工比較多,部分企業(yè)職工患上大病后導致家庭返貧甚至赤貧,醫(yī)療保障不到位、財力捉襟見肘,而當地的公積金結余又較多。也正是基于此現實,早在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就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出臺了指導意見,稱遭遇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廣州市2011年修改規(guī)定后,也允許用公積金租房,這都可以視作住房公積金改革方向的探索。
“公積金”是真病了
譚敏:雖然公積金貸款利率比銀行商業(yè)貸款更低,可是,許多人買房時還是寧可找商業(yè)銀行貸款,為什么?原因很簡單,目前公積金用起來很不方便,不僅提取上程序繁瑣,耗時長,提取條件過于苛刻死板,還設置了許多不合理的門檻,遠不如商業(yè)銀行靈活方便,買房時用商業(yè)貸款還有各種折扣,可能算下來公積金貸款反而沒優(yōu)勢。這樣一來,本該用來互助、應急的資金只能躺著“睡覺”。
李光金:這幾年,對住房公積金的負面評價中,“資金貶損”亦是其一。201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綜合收益率不足1%。此外,因為管理主體單一、監(jiān)督缺位,在有的地方“積金庫”變成了“小金庫”。審計署在2008年進行的第一次大規(guī)模審計中發(fā)現,133個設區(qū)城市挪用住房公積金及其增值收益20億元,違規(guī)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22億元,在發(fā)放的建設項目貸款和以委托理財等方式購買的國債中,有50億元住房公積金應收回而未收回,原四川省綿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劉傳毅挪用600余萬元炒股。繼續(xù)這樣運作下去,公眾怎能放心?
練洪洋:除了使用不便、管理不當等短板外,公積金能夠覆蓋的范圍也有限。
一方面,只有少數部分人可以享受到公積金,很多單位以職工崗位不穩(wěn)定、編外人員無編制等理由,不給建立住房公積金或故意降低繳存工資基數,使職工根本達不到正常標準;另一方面,公積金在使用時限制多多,不要說用于生活所需,就算是用于裝修、翻新等住房項目,也存在諸多障礙。同為公積金,新加坡的公積金是集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和投資多種功能于一體,可用于養(yǎng)老、醫(yī)療等保障,它的保障范圍就要大得多。
李光金:住房公積金制度成形于上世紀90年代,單位出一部分、個人出一部分,既減輕政府負擔,又可以拉動市場,現在,依靠市場解決住房需求的方式漸成主流,公積金制度開始水土不服。以至于,有的單位叫苦連天,能躲就躲,公眾也因為“作用小、麻煩多”開始吐槽,呼吁直接發(fā)工資。同時,現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已經接近商貸,個人如需資金,可直接通過信貸市場,更簡單快捷。一定意義上說,住房公積金的使命已經完成。
譚敏:公積金雖然姓“公”,但從資金來源看,一部分是自己繳納,一部分是單位為個人繳納,只是本著互助的原則放在一個賬戶里統一管理,從本質上來說這些錢屬于職工個人“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也明確提出資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目前公積金的管理體制,卻過多強調了“公”有性,而對“私”有屬性關照不足,是到了要改革的節(jié)點了。
為公積金開藥“激活”
練洪洋:公積金用來救命,義理上沒問題,公積金本身也有一定的社會保障色彩—退休或離休后可領取公積金余額,說明它就有養(yǎng)老功能,按照這種邏輯,中途用于大病救急也未嘗不可。只是,若要改變公積金的功能,首先要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大病保障功能納入。否則,就是沖法規(guī)紅燈,是為不可。
譚敏:目前的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多年,的確不合時宜,需要根據現有情況做出修改和調整。比如,許多人父母和祖輩已為他們買好房子,自己不需要買房,這部分人應該允許他們能夠取出公積金以做他用。而在公積金用于救急時,為了避免濫用,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也應該合理設置細則。規(guī)定哪些病、每次醫(yī)療費用多少錢才可以取用公積金。
李光金:不管是用于住房還是醫(yī)療保障,面對通脹壓力,松綁同時還要激活,就如前面所講,公積金“新加坡模式”對我們有不少啟示,除公積金的保障多元化之外,增值路徑多元化也有借鑒意義。經過近20年的試驗,新加坡的公積金運行已充分融入金融市場,資本回報率得到提高。從起初支付會員提取和各項貸款、購置政府債券,過渡到投資性,由專家外腦幫助會員理財增值,達到了風險小、收益高的目的。這樣既可以增強保障能力,又可以起到動員作用擴大來源,增加“資金池”深度。
標簽: 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