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我是一名大四的學生,今年來深圳找到了接收單位,現(xiàn)在回學校進行畢業(yè)設計和答辯,尚未領到畢業(yè)證。請問我是否可以馬上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
回復 你好。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用人單位與大學應屆畢業(yè)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也只能從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同時,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利,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此外勞動者需注意的事項有: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勞動者也應如實告知用人單位自身的相關情況,否則可能出現(xiàn)勞動合同無效的問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zhí)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且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