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擬將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的家庭全部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日前,深圳市民政局在答復關于關心弱勢群體的人大代表建議時指出,研究制定“第二條保障線”,擬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即623元的家庭全部納入社會救助范圍。9日,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該局今年將推8項改革措施,年內初步搭建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框架,并完善低收入群體認定辦法。
今年7月20日,民政部與深圳市政府簽訂推進民政事業(yè)綜合配套改革協議,這也是我市與國家部委正式簽訂的首個“部市”合作協議。為實現構建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的目標,8月,市民政局在答復關于關心弱勢群體的人大代表建議時指出,研究制定“第二條保障線”,擬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即623元的家庭全部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目前全市低保標準為415元/月),目前該辦法將報請市政府審定。昨天,市民政局召開貫徹落實部市合作協議動員大會,市民政局局長劉潤華告訴記者,下半年,我市將正式啟動、實施“部市合作協議”,重點在全市推行8項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在坪山、光明新區(qū)試點整合街道辦與社區(qū)工作站的工作;整合社區(qū)服務資源和服務項目,開展構建社區(qū)綜合服務機構試點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社區(qū)服務信息平臺;對工商經濟類、社會福利和慈善公益類社會組織試行直接登記,對社區(qū)社會組織實行備案登記,開展異地商會登記,探索跨省區(qū)行業(yè)協會登記,啟動基金會登記的調研工作;制訂“重點領域社會組織培育規(guī)范實施方案”;此外,還將在梳理、整合我市各級各部門的福利政策,開展社會福利規(guī)劃的調研,初步搭建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的框架。
在社會救助體系方面,深圳市也將在年內完善對低收入人員的認定辦法,出臺“深圳市低收入人員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啟動社會救助的立法調研。同時,將探索建立公益金開拓購買新項目、財政預算資金承接成熟項目的銜接機制,也即是說,公益金承擔“種子”作用,待公益金開發(fā)的項目成熟、穩(wěn)定運轉后,再將其納入財政預算安排。
據統計,目前我市共有社工近1000人分布在全市731個崗位上,社工崗位服務購買已納入政府采購體系。下半年,我市將配合財政部門出臺“財政支持社會工作實施細則”,配合人事部門出臺“編制內社工崗位設置規(guī)劃”,年內試點單位實現編制內社工“零”的突破。
初建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框架
民政部與市政府簽訂的《推進民政事業(yè)發(fā)展綜合配套改革協議》有實質性進展,昨天,市民政局公布了今年實施“部市合作協議”八項重點改革。其中之一就是率先在全國初步搭建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的框架。
建立全國統一的公益服務平臺
此次部市合作協議的第一項,也是最引人關注的改革之一,就是探索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市民政局表示,今年在這方面重點推進的改革包括兩項,一是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整合街道辦事處與社區(qū)工作站試點的方案。我市將按簡精行政層級的原則,選擇在光明新區(qū)、坪山新區(qū)兩個功能區(qū)進行整合街道辦事處與社區(qū)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資源的試點。此舉措將縮短管理鏈條,推進扁平化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創(chuàng)新現代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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