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調整三項工傷待遇標準 傷殘津貼最高增加300元/月
2017-04-11 08:00:02
無憂保


4月1日起,上海市將調整三項工傷待遇標準,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的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最高將增加300元/月。
東方網記者從今天下午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同意,近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通知,將從4月1日開始,調整三項工傷待遇標準。兩項標準涉及工傷人員本人,一項標準涉及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yǎng)親屬。
根據(jù)《關于調整本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guī)定享受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調整為:致殘一級增加30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8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7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50元/月。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00元/月。
根據(jù)《關于調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201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yǎng)親屬中,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guī)定享受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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