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法解讀引爭議“第三人不支付”懸疑待解-保險從業(yè)考試
2017-01-27 08:00:01
無憂保


一千個讀者,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但是,對同一條法律條文有多種解讀卻不一定是好事。 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簡稱“新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雖然新社會保險法有不少突破和創(chuàng)新之處,但這條規(guī)定仍被法律界人士認為是操作性不強,有太多責任不明確的地方。 復旦大學謝教授的遭遇恰恰戳到了新社會保險法的軟肋。近日,謝教授的老父親不慎被撞,肇事者雖被判負全責但卻無力支付數(shù)量不菲的醫(yī)藥費。謝教授想到新社會保險法,寄希望能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卻遭遇意外的尷尬——有關方面對新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第三人不支付”的解讀,讓謝教授的救命計劃擱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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