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社局對社保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2017-02-22 08:00:01
無憂保


朔州市人社局對社保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今年以來,朔州市人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廳的要求,對社保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涉及繳納社會保險相關問題成為此次整治工作的重點,用人單位不繳、欠繳、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將面臨嚴重處罰。
朔州市人社局年初出臺的整改工作方案中強調,對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存在問題的整治,要采取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的措施: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百人千場萬人受益”社會保險法宣講活動,讓勞動保障干部職工深入企業(yè)、廠礦、鄉(xiāng)鎮(zhèn)、農(nóng)村宣講政策法規(guī),宣傳社保知識,強調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增強企業(yè)的責任意識和職工的維權意識。
二是完善申報程序。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核定中,強化參保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如實填報各種申報報表并提供申報材料,法人要簽字承諾申報基數(shù)的真實性,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jīng)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zhèn)洳?,沒有職工本人簽字的不予受理;加強對參保單位基數(shù)申報工作的稽核,對虛假申報繳費基數(shù)的用人單位要實行嚴格處罰。
三是建立舉報和查處機制。對不繳、欠繳、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問題,凡舉必查,嚴肅處理。對于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繳納或者不足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于用人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可以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可以根據(jù)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或者劃撥后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進行擔保,對不按時繳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chǎn),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