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年度 - 政策
2017-04-24 08:00:01
無憂保


【導讀】:關于北京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關于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年度 京社保發(fā)〔2014〕23號各區(qū)(縣)社會保險事業(yè)(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參保單位、存檔繳費人員: 為確保2014年度各項社…
關于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年度京社保發(fā)〔2014〕23號 各區(qū)(縣)社會保險事業(yè)(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參保單位、存檔繳費人員:
為確保2014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生育)收繳工作的正常進行,現就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及申報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年度
自2014年起,本市社會保險繳費年度調整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報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一)申報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期限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單位以職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依據,申報錄入時,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
(三)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2014年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tǒng)企業(yè)管理子系統(tǒng)”(以下簡稱“企業(yè)版”)軟件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通過企業(yè)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打印《北京市2014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及簽字后用人單位和社保經(代)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五)在市、區(qū)(縣)職業(yè)介紹服務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會保障事務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須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時限內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申報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檔次的手續(xù)。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xù)的,其201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檔次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檔次確定。
請各社保經(代)辦機構切實做好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核定及解釋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反饋市中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日
相關通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統(tǒng)計局關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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