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4年我市出臺了《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提取實施細則》),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近年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目前提取政策已有較大的修改,經由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修訂后《提取實施細則》的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doc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中山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本市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和管理,各直屬機構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業(yè)務。
第二章 提取情形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關提取條件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家庭成員涉及大病醫(yī)療的;
(八)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符合相關提取條件的;
(九)支付自住住房物業(yè)費等其他住房消費符合提取條件的;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一)、(二)、(三)、(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但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經公積金中心審定的當期實際發(fā)生額或規(guī)定的金額。
同一時間段內,職工只能選擇一項住房消費情況提出申請,職工同時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請?zhí)崛 ?/p>
第六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四)、(五)、(六)情形的,可以在賬戶封存后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其他情形提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少應保留人民幣 100元。
第七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通過市公積金中心初審的,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其住房公積金只能優(yōu)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以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三)連續(xù)三期未按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第三章 提取條件
第九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和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以下簡稱聯(lián)名卡)原件,及本細則規(guī)定的提取所需材料原件。
第十條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涉及家庭成員提取的,應提供相關戶籍證明。
第十一條 本市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在購房發(fā)票或付款收據(jù)開立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房的,職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內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內提取一次,每次不超過當期支付房款額;外市一次性付款購房的,職工可以在房地產權證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fā)生購房支出(不包含裝修部分和車庫)。外市分期付款購房的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申請?zhí)崛 ?/p>
提取所需材料:本市購買商品房、集資建房的,提供商品房購銷合同、銷售登記備案表及購房發(fā)票或蓋有開發(fā)商財務章的收據(jù);外市購房提取需要提交購房發(fā)票、房地產權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購房發(fā)票。
第十二條 屬城市規(guī)劃房屋拆遷,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遷人補充資金的,可以在付款發(fā)票開具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被拆遷人支付的補充資金。
提取所需材料: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房屋拆遷補償款使用劃款證明及付款發(fā)票。
第十三條 本市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在報建批復書簽發(fā)日起一年內和在房地產權證登記日起三年內各提取一次;外市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房地產權證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一次。單套房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住宅面積每平方米1500元。
提取所需材料:本市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第一次提取需提供中山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批復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報建圖紙;第二次提取需要提供房地產權證;外市自建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 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房屋安全鑒定書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住宅面積每平方米1500元。
提取所需材料:市級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發(fā)出的房屋安全鑒定(鑒定結果須為危房)、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合同、修繕費用發(fā)票。
第十五條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貸期間可以每隔90日提取一次(辦理委托轉賬的提取間隔為30日),首次提取需在正常還貸一期后,可以提取已償還貸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額不超過自上次審批日起所依據(jù)還款數(shù)據(jù)之后的累計實際還款額(含提前還貸部分)。純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在首次辦理提取時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額不超過貸款前已付購房款。
提取所需材料:首次提取的,購買一手房提取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登記備案表、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已付房款發(fā)票或蓋有開發(fā)商財務章的收據(jù)、商業(yè)性貸款的累計實際還款記錄;購買二手房提取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借款憑證、購房發(fā)票、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業(yè)性貸款的累計實際還款記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貸款提取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建批準書(報建用途必須為住宅)或房屋安全鑒定書、施工合同正本、施工發(fā)票、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商業(yè)性貸款的累計實際還款記錄;
純公積金貸款無須提供本條的上述提取所需材料;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的,提供自上次審批日起所依據(jù)還款數(shù)據(jù)之后的累計實際還款記錄。
第十六條 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當期還貸本息總額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tài)需為正常且沒有以其他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的,其差額部分可由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當期實際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提取所需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與父母關系證明(戶口本或公證書)、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證明。
第十七條 職工家庭在本市無房產的,且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或以上的(當時狀態(tài)為正常),職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前一個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50%。
第十八條 職工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補貼后的余額,每90日申請?zhí)崛∫淮危看翁崛☆~不超過三個月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補貼后的余額。
提取所需材料: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保障性住房租賃發(fā)票、租金補貼憑證。
第十九條 職工租房的,只能以一種租房方式提取。
第二十條 職工在我市已有房產沒有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業(yè)費等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或以上的(當時狀態(tài)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個月繳存金額的30%,每月提取金額上限為500元(第一次提取額為前三個月繳存額的30%,上限為1500元)。
第二十一條 職工符合法定退休、離休情形提取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離、退休相關證明。
第二十二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三條 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提供公安部門開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工作調動、出境進修、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提取范疇,只能辦理封存手續(xù)。
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工作調動的,新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將一并辦理職工原有的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合并手續(xù)。職工到外地工作的,可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個人賬戶資金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還需要提供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和監(jiān)護證明。
第二十五條 繳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員個人享受住院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特定病種門診醫(yī)療費用報銷待遇、住院補充醫(yī)療待遇及大病醫(yī)療保險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特定病種門診醫(yī)療費用和住院醫(y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的,可以每年在該社保年度內或該社保年度結束的90天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其本人或家庭成員個人支付的特定病種門診醫(yī)療費用和住院醫(yī)療費用。對于在外地生活的繳存職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由參保地社保部門確認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自付醫(yī)療費用,同一社保年度內超過2萬元,可申請?zhí)崛∽》抗e金。
提取所需材料:經市社保部門確認的申請表。
第二十六條 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既有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權人需要使用該房屋共有部位增設電梯的,自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可一次性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能超過因增設電梯分攤的實際支出費用。
提取所需材料:房地產權證、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報建批復書、所在房產各房地產所有權人增設電梯費用分攤比例的協(xié)議、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明、增設電梯費用的發(fā)票。
第四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可到公積金業(yè)務網(wǎng)點辦理,也可辦理委托轉賬提取業(yè)務。在業(yè)務網(wǎng)點辦理提取的,一般由本人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辦理委托轉賬提取業(yè)務,委托手續(xù)須由本人到業(yè)務網(wǎng)點辦理;以第十七條方式提取的,只能以委托轉賬方式提取。
職工可以通過市公積金中心網(wǎng)上平臺申報并預約到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wǎng)點辦理業(yè)務。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本人或者受委托人應帶齊提取所需相應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wǎng)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 市公積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原因。
外市購房需要向外地房產地登記部門核實資料的,在得到核實回復后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準予提取的,市公積金中心受委托歸集業(yè)務銀行(以下簡稱歸集銀行)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聯(lián)名卡的儲蓄賬戶中。
第三十條 辦理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委托轉賬提取的,繳存人要帶備借款合同、借款憑證、聯(lián)名卡、身份證等相關材料,由本人親自到市公積金中心業(yè)務網(wǎng)點辦理委托,再到歸集銀行辦理委托轉賬手續(xù)。
第三十一條 符合本細則第十七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次辦理前職工本人須到歸集銀行網(wǎng)點簽訂《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自助辦理服務協(xié)議》,登錄市公積金中心網(wǎng)上業(yè)務平臺如實填報資料申請辦理提取業(yè)務。
業(yè)務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由市公積金中心核實其房產信息后,按提取規(guī)定時間將提取額轉賬到職工的聯(lián)名卡。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職工、單位有權憑職工身份證明或單位證明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情況,市公積金中心、歸集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市公積金中心復核。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三十三條 個人違反本細則,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市公積金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取金額,通報其單位,并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誠信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由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市公積金中心可以根據(jù)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情況以及國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細則中提取情形或者條件等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所有辦理時限和提取額度中所稱的“年”“月”“日”除注明工作日外,其余均為自然年、自然月、自然日,時限從具體業(yè)務發(fā)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十八、同、借款憑證、公積金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