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社〔2016〕260號
各縣(市、區(qū))人社局、財政局、民政局、衛(wèi)計委、殘聯:
我市自2007年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試點和2009年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試點工作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城鄉(xiāng)居民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組織實施工作,2011年實現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全覆蓋,2014年實現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的統(tǒng)一。目前,我市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達221.21萬人;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達120.3萬人,其中每月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老年居民32.68萬人,其中,低保戶(含“五?!睉艉统鞘小叭裏o”人員)、重點優(yōu)撫對象,重度和非重度殘疾人,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fā)癥人員,農村49-59周歲生育兩個女孩或城鄉(xiāng)45-59周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等繳費群體參保居民9.63萬人,政府每年除給予繳費補貼300萬元外,另為上述繳費群體代繳費和提高補貼578萬元,較好地保障了上述繳費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但自試點以來每年仍有大量繳費困難群體中斷繳費,據統(tǒng)計,2015年中斷和未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達到14.33%,致使每年有140多萬元的政府繳費補貼、代繳費和提高補貼不能落實到位。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鄉(xiāng)居民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組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fā)癥人員代繳費標準。根據市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衛(wèi)計委等部門關于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幫扶意見的通知》(明政辦〔2016〕57號)精神,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并發(fā)癥人員,政府每年為其代繳費從50元提高到100元,從2017年1月起執(zhí)行。
二、建立參保繳費情況定期交流反饋機制。各縣(市、區(qū))要建立城鄉(xiāng)居民參保繳費情況縣、鄉(xiāng)、村三級交流反饋機制,各縣(市、區(qū))城鄉(xiāng)居民保管理中心,每年1月應將上年度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的參保繳費情況分別反饋給各縣(市、區(qū)) 民政局、衛(wèi)計委和殘聯,并上報各縣(市、區(qū)) 財政局做好繳費困難群體代繳費和提高補貼的資金結算;各縣(市、區(qū)) 民政局、衛(wèi)計委、殘聯應于每年2月前將上年度新增和減少的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的名單匯總交給各縣(市、區(qū))城鄉(xiāng)居民保管理中心,以便居民保中心及時確認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確保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的參保權益落實到位。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每年1月份應將上年度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的參保繳費情況反饋給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辦、計生服務站,以便基層服務單位了解掌握情況,督促村(社區(qū))落實工作;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辦、計生服務站應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新增和減少的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的名單申報給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便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及時辦理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參保信息登記、建立參保信息數據庫。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每年1月應將上年度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的參保繳費情況及未繳費和中斷繳費人員名單反饋給各村(社區(qū)),以便村(社區(qū))了解掌握情況,及時做好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參保申報,組織參保繳費和補貼落實到人;各村(社區(qū))應于每年1月前將上年度新增的繳費困難群體和提高補貼對象按經辦規(guī)程規(guī)定申報參保。
三、建立參保繳費組織的聯動機制。各縣(市、區(qū))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部門配合聯動,統(tǒng)一協(xié)調組織,共同做好城鄉(xiāng)居民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組織工作。今年起,各縣(市、區(qū))每年第四季度開展或聯合開展城鄉(xiāng)居民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組織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同時組織預收城鄉(xiāng)居民下年度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和組織城鄉(xiāng)居民預存下年度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減少基層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強基層參保繳費組織工作的考核。一是建立健全村干部養(yǎng)老保險補助的考核辦法。從2017年起,凡是上半年完成參保繳費任務的,村干部養(yǎng)老保險補助按100%兌現,每推遲1個月完成任務的,扣減10%,未完成年度參保繳費任務的,不得兌現村干部養(yǎng)老保險補助。二是完善年度目標考核管理。根據國務院將建立城鄉(xiāng)居民社會保險制度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的要求,各地要確保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應將各村(社區(qū))的參保繳費任務完成情況列入村干部、駐村(社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干部和掛片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的年度考核指標。
三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明市財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三明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8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