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權益,根據(jù)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河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市中心支行下發(fā)的《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商丘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以下本行政區(qū)域指商丘市行政區(qū)域)。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發(fā)揮其定向用于住房消費作用的行為。
第四條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條件
第五條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采用保證人擔保方式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還清貸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還款有累計6期以上逾期的借款人、配偶及其保證人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一年以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裝修、維修和修繕普通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yè)管理費;
(五)租賃自住住房的;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本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非河南省行政區(qū)域戶籍,并與本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本行政區(qū)域戶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未重新就業(yè)滿一年的;
(九)戶口遷出河南省行政區(qū)域的;
(十)出境定居的;
(十一)離休、退休的;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第七條裝修、維修和修繕普通自住住房的。
(一)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取得的自有產(chǎn)權住房3年以內,需要進行裝修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裝修費用。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費用一次;
(二)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取得的自有產(chǎn)權住房20年以上,需要進行維修和修繕時,可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維修和修繕費用。一套自住住房需間隔20年提取住房公積金維修和修繕費用一次;
第八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已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尚未結清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首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第九條職工本人或其配偶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十條職工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遷移戶口或者工作變動并轉移工資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第三章提取額度
第十二條職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具體額度為: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二)裝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權證上標注的建筑面積乘以500元/㎡核定,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且不得超過裝修住房的費用;維修和修繕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權證上標注的建筑面積乘以300元/㎡核定,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且不得超過維修、修繕住房的費用;
(三)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本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余額;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業(yè)管理費用的提取額度:每年提取一次,每戶提取最高不超過1200元;
(五)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每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不超過一年的租金。市(區(qū))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每戶每年提取最高不超過9600元,縣域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每戶每年提取最高不超過7200元;
(六)符合第二章第五條(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規(guī)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條件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提取人與被提取人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
第十四條職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賬戶內存儲余額,應當出示身份證明,并按下列規(guī)定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一)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1年以內經(jīng)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等相關手續(xù);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guī)劃、土地、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一年以內建造、翻建合同和建造、翻建費用憑證等相關手續(xù);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住房安全鑒定和規(guī)劃等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一年以內大修合同和大修住房支付費用憑證等相關手續(xù);
(四)裝修、維修和修繕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一年以內裝修、維修和修繕合同及裝修、維修和修繕住房支付費用憑證等相關手續(xù);
(五)償還商業(y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及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明細單等手續(xù);
(六)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yè)管理費的,提供物業(yè)管理費發(fā)票或其他證明材料;
(七)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chǎn)的證明;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九)非河南省行政區(qū)域戶籍,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非河南省行政區(qū)域戶籍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重新就業(yè)滿一年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未重新就業(yè)的證明;
(十一)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十二)戶口遷出河南省行政區(qū)域的,提供戶口遷移證明;
(十三)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證或離休、退休審批表;
(十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zhí)崛∽》抗e金的,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不能提供公證書、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由職工單位辦理相應提取手續(xù)。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應當由職工本人辦理。非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委托人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zhí)崛÷毠€人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審核準予提取的,通知受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不準予提取的,當面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應當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向職工本人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