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處(室)、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現(xiàn)將《長金管委〔2014〕4號文件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長金管委〔2014〕4號文件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根據(j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長金管委〔2014〕4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一)租房提取
1、經(jīng)查詢我市房屋產權信息系統(tǒng),職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含長望瀏寧)無自有產權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2、職工每年可申請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時間間隔12個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12個月匯繳額的50%。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匯繳的,首次提取額度為最近12個月匯繳額的50%,之后逐年依次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的,首次提取額度為封存當月起最近12個月匯繳額的50%。因賬戶合并、轉移、補繳、結息等產生的12個月匯繳額以外的金額不計入提取額度內。
3、職工申請租房提取需提供如下資料: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配偶在同一戶口的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1個月未婚證明)。
(二)購房提取
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繼續(xù)執(zhí)行“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別化政策,即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銷的1套可不計入,限注銷1套)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一次性支付房款的,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購房款(不含住房補貼金額);職工使用商業(yè)貸款或非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首付款;使用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90平米以下(含)首套房屋的,留存貸款額10%以外余額可以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首付款。
職工可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2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限提取1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職工簽訂購房合同1年內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可提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以查詢職工匯繳明細為準,因賬戶合并、轉移、補繳、結息等產生的金額,發(fā)生在可提額度時間點內可計入可提額度,發(fā)生在可提額度時間點外則不能計入可提額度。
(三)結清還貸提取
職工正常結清或提前結清貸款本息的,自結清之日起12個月內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提取額度為結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時間內(不超過24個月)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一)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
行政、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及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yè)者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曾經(jīng)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xù),繳存時間根據(jù)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載明的時間和在本中心繳存的時間合并計算。其中在異地連續(xù)繳存滿6個月,需在我中心繳存1個月(含)以上;在異地連續(xù)繳存未滿6個月(含中途繳存有間斷的),需在我中心連續(xù)繳存3個月(含)以上,且合并計算繳存時間需達6個月(含)以上。
2、單位統(tǒng)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按新繳存基數(shù)連續(xù)繳存3個月(含)以上的,可按新繳存基數(shù)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3、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含本套房購房提取)后,需再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繳存人數(shù)在5人以下的小型企業(yè)、房屋中介及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的職工(無勞務派遣單位的),需提供6個月(含)以上社保繳交證明。
(二)繼續(xù)推進省內異地貸款業(yè)務
在省內其他市州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以上的職工,可在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zhí)行中心個人貸款政策(貸款發(fā)放前需再次核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三、鐵路分中心執(zhí)行長金管委〔2014〕4號文件的操作規(guī)定,參照本實施細則制定,并報中心備案。
四、以前操作規(guī)定與本實施細則不符的,按本細則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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