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企業(yè)單位,省、部屬駐衢各企業(yè)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做好2016年度衢州市市直及省部屬駐衢各企業(yè)單位(含巨化集團公司)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工作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調整后的繳存工資基數從201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對2016年1月至3月住房公積金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5年工資總額除以12求得,具體列入繳存工資基數計算口徑項目為: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各種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實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不超過19782元(2015年市區(qū)城鎮(zhèn)在崗職工月均工資6594元的3倍),下限不低于1530元(2015年11月市政府提出的衢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530元)。由此計算可得: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限額為2374元(19782×12%),單方繳存最低限額為77元(1530元×5%)。
(四)已簽訂網上業(yè)務辦理協(xié)議的單位,由單位專辦員登錄衢州住房公積金網站“網上辦事大廳”,進入“業(yè)務申報-繳存變更業(yè)務-職工繳存基數變更申請”界面,選擇申請錄入或模板導入方式進行申報,辦理本單位住房公積金職工基數調整業(yè)務。
未簽訂網上業(yè)務辦理協(xié)議的單位,請自備u盤到公積金中心窗口拷貝《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清冊》和《衢州市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表》,并按照設定的格式填寫,對格式內容和順序不得隨意變動。經填寫(錄入)、審核,并加蓋單位印章(用u盤拷貝調整的用a4紙打印調整表和清冊一式二份)的紙質調整表返回公積金中心業(yè)務窗口確認。調整期間對其他相關信息提出修改的,以加蓋公章的紙質調整表為準。如實填報后于6月15日前報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工作
(一)驗審的目的。通過驗審工作,掌握各單位建立和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情況,督促各單位依法建立和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驗審內容。驗審內容為單位和職工是否依法足額、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驗審重點:1、繳存單位基本信息;2、單位各人員辦理住房公積繳存登記及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3、單位未按規(guī)定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或未嚴格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情況及原因。
(三)驗審程序。1、單位書面申報(已簽訂網上業(yè)務辦理協(xié)議的單位直接通過網上大廳申報);2、中心受理后,根據社保繳納情況對比審查;3、中心將審查結果及整改意見反饋給各單位。對驗審不合格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按規(guī)定要求整改。
(四)各縣(市、區(qū))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
衢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衢州市財政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