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管理部、市中心各處(部、室、委):
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建金〔2015〕128號)精神,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如下調整:
對申請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