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管理部,市中心各處(部、室、委),各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受委托銀行:
近日,民政部下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除辦理涉臺公證事項和芬蘭等9國的公證事項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狀況證明。為保證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客戶身份有據(jù)可查,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受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yè)務時,應結合中心業(yè)務系統(tǒng)信息、人民銀行征信報告以及戶口簿、結(離)婚證明等材料確認當事人婚姻狀況。
二、上述材料顯示當事人未婚的,由當事人簽署婚姻狀況承諾書;顯示存在配偶信息,但當事人表示現(xiàn)為“單身”的,應要求當事人提供離婚或喪偶證明,并簽署婚姻狀況承諾書。
三、婚姻狀況承諾書必須由當事人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窗口現(xiàn)場承諾簽字,經承辦人當場核實后作為當事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騙提騙貸行為,認定為個人信用不良,中心有權追回騙取套取的住房公積金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納入征信系統(tǒng);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