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甬政發(fā)〔2015〕142號)內容,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jù)《關于調整寧波市市區(qū)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甬房公辦【2015】3號):“本年度繳存基數(shù)調整后,若市政府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則標準調整后新開戶繳存職工按調整后標準執(zhí)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中心新開戶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shù)調整為1860元。
特此通知,請各繳存單位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