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近期,我市出現了個別繳存人員使用虛假的信息和資料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嚴重違反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使用規(guī)定,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等七部門《關于開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體現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嚴肅性,維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現就嚴厲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大繳存職工應正當行使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要輕信“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貸款”等類的非法小廣告,事實上也無法通過非法途徑實現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的意圖。歡迎大家向管理中心提供線索,積極舉報不法中介的違法行為。
二、繳存單位在為職工出具證明材料時,要注意嚴格把關,實事求是,對職工需使用住房公積金而要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的,應認真審查職工所提交資料的真?zhèn)涡浴?
三、對繳存職工涉嫌提交虛假資料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暫扣其提交的所有資料,經查證確實屬于騙提、騙貸的,公積金中心停止支付或責令職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額,限制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2年之內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的申請;并將有關情況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將其信息作為不良記錄錄入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tǒng),同時將記錄提交人民銀行納入個人信用征信系統(tǒng)。數額較大,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對繳存單位出具虛假證明或為職工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提請其主管部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并在中心網站和報紙上予以通報,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單位、房地產經紀機構等存在誤導、協助或參與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或為其資料造假提供便利的,管理中心將停止與其住房公積金合作事項。對參與偽造買賣證件、合同、發(fā)票的中介機構等單位或社會人員,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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