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重新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shù)的通知
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
根據(jù)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2015年12月我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按照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工資項目確定新的繳費基數(shù),現(xiàn)將重新申報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繳費基數(sh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申報繳費的市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省屬駐威機關事業(yè)單位。
二、繳費基數(shù)
(一)單位繳費基數(shù)。根據(jù)機關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特點,《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fā)[2015]4號)規(guī)定的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shù)之和。
(二)個人繳費基數(shù)。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shù),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tǒng)一的津貼補貼(指警銜津貼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fā)基數(shù)的項目);③規(guī)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qū)附加津貼);④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shù),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以下部分:①基本工資;②國家統(tǒng)一的津貼補貼(指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國家和經(jīng)國家批準由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fā)基數(shù)的項目);③績效工資。
除上述項目外,其余項目(包括改革性補貼、獎勵性補貼等)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shù)。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shù)的具體項目,按照與納入統(tǒng)籌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項目相對應的原則,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統(tǒng)一確定。其中,納入統(tǒng)籌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項目以省政府規(guī)定的待遇項目(標準)為準,其它自行增加的項目和提高的標準,仍從原渠道列支。
三、申報資料獲取方式
可以采用電子郵件或拷盤任意一種方式。采用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單位,需要在2015年11月27日前,將單位名稱、郵箱地址、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fā)送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郵箱地址:wh5190807@163.com),以獲取職工繳費基數(shù)申報資料。采用拷盤方式申報的單位,需要攜帶U盤,于2015年11月27日到市社保中心大廳16號、17號窗口拷貝職工繳費基數(shù)申報資料。
四、申報時間
2015年11月30號以前。
五、其他
申報地址:威海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膠州路7號)
聯(lián)系電話:5190873
附件: 1.《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納入繳費基數(shù)的工資項目》
2.《暫不納入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繳費及統(tǒng)籌的項目清單》
威海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納入繳費基數(shù)的工資項目
單位 |
主項 |
子項 |
備注 |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 |
基本工資 |
職務工資 |
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 |
級別工資 |
工勤人員為技術等級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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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tǒng)一的津貼補貼 |
警銜津貼 |
指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fā)基數(shù)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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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后的津貼補貼 |
工作性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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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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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一次性獎金 |
年終一次性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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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業(yè) 單 位 |
基本工資 |
崗位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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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級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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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提高10%的部分 |
指教師和護士基本工資按規(guī)定提高10%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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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tǒng)一的津貼補貼 |
警銜津貼 |
指國家和經(jīng)國家批準由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fā)基數(shù)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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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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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齡津貼、護齡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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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級教師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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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 |
實行了績效工資的單位 |
基礎性績效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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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性績效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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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行績效工資的單位 |
計算公式為:納入繳費基數(shù)的標準=本人應發(fā)工資-基本工資-國家統(tǒng)一的津貼補貼-暫不納入的繳費項目 |
1、“基本工資”、“ 國家統(tǒng)一的津貼補貼”參考本表上述對事業(yè)單位規(guī)定的項目確定 2、“暫不納入的繳費項目”參考附件2對事業(yè)單位規(guī)定的項目確定 |
附件2
暫不納入機關事業(yè)單位養(yǎng)老保險繳費及統(tǒng)籌的項目清單
單位 |
主項 |
子項 |
機關單位 (含參公管理的單位) |
改革性補貼 |
住房補貼 |
物業(yè)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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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暖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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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性補貼 |
精神文明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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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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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中不納入原退休費計發(fā)基數(shù)的項目 |
法官審判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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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檢查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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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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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查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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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jiān)察辦案機關辦案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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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值勤崗位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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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人員崗位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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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員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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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工作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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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人員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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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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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部門工作人員稅務征收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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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加班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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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jiān)崗位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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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部分人員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 |
自雇費(適用于省部級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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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模榮譽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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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豬肉少數(shù)民族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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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 |
一次性撫恤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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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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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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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單位)自行規(guī)定的其它津貼補貼 |
包括沒有國家和省統(tǒng)一政策、未經(jīng)省批準的各類津貼補貼等項目 |
事業(yè)單位 |
改革性補貼 |
住房補貼 |
物業(yè)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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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暖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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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性補貼 |
精神文明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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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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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和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中不納入原退休費計發(fā)基數(shù)的項目 |
衛(wèi)生防疫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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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測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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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人崗位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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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yè)有毒有害崗位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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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業(yè)有毒有害崗位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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艱苦廣播電視臺站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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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工作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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艱苦地震臺站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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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jiān)崗位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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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獸醫(yī)醫(yī)療衛(wèi)生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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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部分人員規(guī)定的津貼補貼 |
自雇費(適用于省部級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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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模榮譽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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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豬肉少數(shù)民族補貼 |
||
死亡待遇 |
一次性撫恤費 |
|
喪葬費 |
||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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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單位)自行規(guī)定的其它津貼補貼 |
包括沒有國家和省統(tǒng)一政策、未經(jīng)省批準的各類津貼補貼等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