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2015年10月14日起,將我州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為4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為25年(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
二、每筆公積金貸款金額除應滿足《文山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文政發(fā)〔2004〕86號)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及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20倍;
(二)不得高于抵押物價值的70%;
(三)借款人家庭銀行貸款月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下(含50%);
(四)不得超過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價款的80%。
三、貸款金額的計算方法。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上述第二條(一)至(四)款中的任意一項限額,以其中最低的限額作為貸款金額。
四、除以上規(guī)定外,今年的其他貸款申請條件按年初確定的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