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的通知
(哈公積金辦綜〔2015〕36號)
中心各相關處室、辦事處,鐵路分中心: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完善提取政策,簡化提取手續(xù)。中心決定擴大重大疾病提取對象范圍,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提取時,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二級甲等(區(qū)縣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或病例)、醫(yī)療專用結算票據。
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終末期腎?。ɑ蚍Q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多個肢體缺失、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良性腦腫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腦炎后遺癥或腦膜炎后遺癥、深度昏迷、雙耳失聰、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嚴重原發(fā)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等25種。
二、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2013年中心印發(fā)的《關于部分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第四條同時廢止。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