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和我市2015年度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我市201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shù)不得低于1380元,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按此計算,單位和個人的最高繳存額各不得低于69元/月。
攀枝花市:2015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shù)標準確定
2017-07-27 0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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