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
2017-07-28 08:00:02
無憂保


咸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區(qū)辦事處(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承辦和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房消費類提取
第三條 職工住房消費類提取情形和提取金額。
(一)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為本人及配偶賬戶的全部余額(保留1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每年可辦理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建房合同總價款的80%。
(二)償還商業(yè)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額為本人及配偶賬戶的全部余額(保留1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首次提取額不超過借款人已償還商業(yè)銀行貸款本息總額;每年可辦理提取一次,每年提取額不超過當年償還貸款本息總額;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
(三)償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本息的:
1、用住房公積金質押貸款的職工,正常還款及正常繳存一年后,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當年貸款本息總額。
2、用住房抵押的職工,正常還款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截止貸款日的全部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購建房合同總價款的80%;正常還款一年后,每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超過當年貸款本息總額。
3、正常還款二年后,可申請?zhí)崆皻w還貸款。用以前年度公積金存款歸還公積金貸款的須一次還清,不足部分由借款人一次性補交。
(四)自住住房裝修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計算,最高提取額不超過10萬元。提取額為本人及配偶賬戶的全部余額(保留1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每套房屋只能辦理裝修提取手續(xù)一次。
(五)家庭無住房租房的。職工家庭無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年1萬元租金標準提取(保留1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實際余額提取(保留1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每年辦理提取手續(xù)一次。
第四條 職工申請住房消費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經(jīng)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首付款憑據(jù)的復印件;或本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稅務發(fā)票的復印件。
2、職工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的復印件。
3、職工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
4、職工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具有鑒定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大修報告和規(guī)劃部門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配偶提取情形的,還需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6、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7、《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本項提取需在購房建房合同訂立后五年內或房屋所有權證頒發(fā)后五年內辦理。職工家庭(父母、配偶、子女)新購住房(含異地)可提取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
(二)償還商業(yè)銀行購房貸款本息的:
1、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借款借據(jù)的復印件,銀行信貸部門提供的還款流水原件。
2、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配偶提取情形的,還需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三)償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本息的:
1、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配偶提取情形的,還需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2、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四)自住住房裝修的:
1、職工個人自住住房《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裝修合同和裝修發(fā)票的復印件。
3、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拍攝的裝修開工前和裝修完工后照片。
4、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配偶提取情形的,還需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5、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6、《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五)職工家庭無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1、職工家庭無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證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3、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配偶提取情形的,還需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4、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第五條 職工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被擔保人尚未還清貸款本息前,擔保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其它類提取
第六條 職工其它類提取情形和提取金額。
(一)職工離休、退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銷戶。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銷戶。
(三)出境定居: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銷戶。
(四)因工作變動,工作關系調出本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銷戶。工作關系在本市內調動的,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
(五)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并銷戶。
(六)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取職工、配偶及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保留1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但總額不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yī)療費用總額(扣除單位報銷或醫(yī)保支付部分)。每年可辦理提取一次。重大疾病范圍包括:高血壓三期、糖尿病、中風后遺癥、冠心病、風心病、肺心病、重性精神病、硬皮病、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強直性脊柱炎、重癥肝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肝豆狀核變性、癌癥、腎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紅斑狼瘡、肺結核、地中海貧血、慢性骨髓炎、重癥肌無力、職業(yè)病。
(七)低保家庭: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第七條 職工申請其它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職工離休、退休:
1、離退休證或離退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2、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2、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三)出境定居:
1、出境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的復印件。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5、《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四)因工作變動,工作關系調出本市:
1、工作調動文件的復印件。
2、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五)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文件。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及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監(jiān)護人憑其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
3、申請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六)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重癥病歷、住院結算憑證復印件。
2、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復印件。
3、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七)低保家庭:
1、低保證明復印件。
2、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復印件。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咸寧公積金網(wǎng)可下載)。
第四章 提取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 職工填寫并提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經(jīng)初審同意提取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補充資料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同意提取的,要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通過轉帳(或通過網(wǎng)銀支付),不得通過現(xiàn)金支付。
第十一條 職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辦提取的,需提供能證明其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委托非直系親屬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經(jīng)過公證部門公證的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第五章 違規(guī)處罰
第十二條 以欺騙手段違規(guī)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余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項本息,騙提人5年內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余額和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十三條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款余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被騙取的款項本息,騙提人5年內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余額,取消騙提人終身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咸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聲明:本站原創(chuàng)文章所有權歸無憂保所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
轉載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guī),請聯(lián)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