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15〕2號
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要求,經(jīng)2015年5月29日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5年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現(xiàn)對我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作如下規(guī)定:
一、提取條件。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額度。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蛔庾∩唐纷》康?,提取金額不超過應支付房租,且不得超過提取限額:柳州市區(qū)1000元/月、市轄六縣500元/月,與他人合租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應分攤的房租。職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應付房租,每個家庭戶可提取的金額不超過前述限額。
三、提取需提交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繳存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夫妻雙方的無房證明,結婚證,單身職工(未婚、離婚)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四、嚴禁騙提套取。職工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材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情況,追回騙提資金,取消騙提職工三年內(nèi)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并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tǒng);對協(xié)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0日起執(zhí)行。
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