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洛陽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核定2012年度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繼續(xù)執(zhí)行我市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即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一)2012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2011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年工資總額÷12)。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二)年工資總額計算口徑。①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職工屬于國家規(guī)定工資總額組成范圍內的所有收入,即:國家統一規(guī)定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統一規(guī)范發(fā)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津貼和改革性補貼;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準發(fā)放的各項獎金。②企業(yè)單位在職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參照洛陽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788.33元,2012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8365元。外地調入我市的人員,若超過我市限高額的,憑原地繳存限高文件及個人繳存明細,可保留原繳存標準。
月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根據行政區(qū)域類別,市區(qū)、吉利、新安、欒川、偃師2012年度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080元;伊川、孟津、宜陽、洛寧、嵩縣、汝陽2012年度月繳存基數下限為950元。
四、具體要求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的有關要求,如實統計2011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各單位應將核定的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將由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2、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單位應當對職工繳存基數有變動的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本年單位已按規(guī)定調整過的月繳存基數,本次不再變更,職工工資如再有變動需到次年再作調整。
3、中心將采取抽查的方式,審核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凡被抽查到的單位,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繳存基數的有效證明。
4、為嚴肅住房公積金政策,維護職工權益,對投訴反映單位繳存基數不符合職工實際工資或者系統顯示繳存基數低于規(guī)定下限等情況的,中心將依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查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