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根據(jù)《關(guān)于做好200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匯繳(跨年)清冊>核定錄入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積金中心字[2005]26號)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就授權(quán)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部”)審批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申請的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在規(guī)定繳存比例范圍內(nèi)申請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 可向管理部提出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申請,管理部應(yīng)根據(jù)授權(quán)進行審批,并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執(zhí)法處備案。
二、申請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單位應(yīng)根據(jù)《關(guān)于做好200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匯繳(跨年)清冊>核定錄入工作的通知》(京房公積金中心字[2005]26號)的規(guī)定,填寫《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申請表》(見附件1),報管理部審核,管理部應(yīng)在符合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單位的《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申請表》上加蓋管理部公章。
經(jīng)批準后的單位在該住房公積金年度內(nèi)有效,需要繼續(xù)辦理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手續(xù)的,須在下一公積金年度前一個月申請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
在本住房公積金年度內(nèi)單位人員增加的視同批準,不再另行審批。
三、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通知相抵觸的規(guī)定,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1、《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申請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繳存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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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登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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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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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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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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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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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繳存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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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登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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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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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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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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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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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繳存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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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登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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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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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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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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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 年 月 日(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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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管理部按月做好統(tǒng)計匯總,并于次月初10日內(nèi)將匯總表附申請表第三聯(lián)上報中心歸集執(zhí)法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