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為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簡化審批程序,保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的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提供服務,現(xiàn)就主動付款和外部轉移工作的審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請主動付款方式支取公積金的單位,按以下情況辦理:
1、繳存單位工作失誤為職工多繳的住房公積金,需采取主動付方式退單位帳戶。
單位支取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時,由單位出具體情況說明并加蓋單位公章,附被支取人簽字認可的支取明細表。
2、職工死亡前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卡,要求銷戶支取并將公積金打到單位帳戶上或指定受益人儲蓄卡中的。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卡,要求將公積金打到指定受益人的儲蓄卡中的,由該職工的遺產(chǎn)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jīng)過公正的遺產(chǎn)繼承文件或由公正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chǎn)繼承的公正書、遺產(chǎn)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帳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原件,留存復印件。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chǎn)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chǎn)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chǎn)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于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所有人必須一致。
死亡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卡,要求將公積金打到單位帳戶上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單位申請,單位申請書上必須注明如出現(xiàn)任何法律糾紛由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3、職工長期在外地工作的,沒有辦法使用儲蓄卡支取公積金。
職工支取公積金時不能在“支取記錄單”上簽字的,職工所在單位須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情況說明,同時提供支取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由辦理支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經(jīng)辦人代簽。
三種情況下,職工所在單位需要通過主動付款方式支取住房公積金的,須向管理部提交相關材料,管理部嚴格審核相關材料,管理部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經(jīng)審核合格后,通過系統(tǒng)將單位開戶行信息報會計處辦理主動付款手續(xù)。
二、住房公積金外部轉移
轉往外地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凡轉入異地工作的職工,須由原單位準確提供其轉入單位的名稱、帳號、開戶行、轉入外省的公積金收款名稱、帳號、開戶行,并由當?shù)毓e金管理中心提供該職工的公積金信息原件及收款銀行電話,管理部核實后通過系統(tǒng)將收款單位信息報會計處辦理劃款。
遇有特殊情況的仍按原規(guī)定報歸集執(zhí)法處審批。
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標簽: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