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房金管〔2015〕101號
根據(jù)國家《關(guān)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經(jīng)管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再次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金提取辦法?,F(xiàn)將調(diào)整后的租房提取辦法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指在本市范圍租用住房居?。ǚ蔷幼∮梅亢褪型庾》?,不在提取之列)。
二、租房提取,每年申報一次,提取時明確租賃時間段,不得重復計提;每次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少于500元。
三、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按照省認定普通住宅的面積標準(即建筑面積144平方米、或套內(nèi)面積120平方米)以內(nèi)部分,按租金全額計算提取,超出部分不計算提取額。
四、租用廉租房、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申請?zhí)崛r,可以承租人一人提取,也可以承租人配偶提取,或夫妻二人各按比例(或額度)提取,總額不超過允許提取的租金全額。
五、租房提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相關(guān)管理部門出具的租金繳納憑據(jù)。
(二)按照《佛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辦法》(佛府辦〔2014〕53號)、《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佛府辦〔2014〕62號)和《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暫行辦法》(佛府辦〔2014〕71號)租賃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賃證》或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房租發(fā)票或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出具的憑據(jù)。
六、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無房產(chǎn)而申報提取的,參照居住所在區(qū)公布的上一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標準的70%(若上一年度未公布的,按最近一期公布數(shù)據(jù)),以公租房建造標準(建筑面積60平方米)確定個人為30平方米,計算可提取額。申請?zhí)崛∫詡€人為計,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提供申請人在我市無房產(chǎn)證明(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
(二)申請?zhí)崛r提供本人暫住證明、或居住證明等(戶口簿),以明確其居住區(qū)域,確定提取標準。
七、本調(diào)整辦法從201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附件:2015年度以無房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2015年度以無房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
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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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 (元/㎡) | 面積 | 計提標準 (元/㎡) | 月計提 |
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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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 30㎡ | 12 | 360元 |
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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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 | 30㎡ | 10 | 300元 |
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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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30㎡ | 11 | 330元 |
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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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30㎡ | 4 | 120元 |
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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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 30㎡ | 3 | 90元 |
注:1.為便于操作,按四舍五入原則取整元。
2.公租房租金以各區(qū)各地段租金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