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15〕98號)要求,現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以下稱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二、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為40%。
三、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四、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