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臺房金管辦〔2015〕5號)
2017-07-31 08:00:03
無憂保


臺房金管辦〔2015〕5號
關于印發(fā)《臺州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關于修改<臺州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建議意見》已于2015年3月31日經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四次全體成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修改后的《臺州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臺州市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或配偶已建立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目前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
2、申請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二、申請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夫妻關系和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結婚證)。
(四)患者所在地醫(yī)保部門出具的個人年度醫(yī)療費證明,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yī)保”)的職工,需提供居民醫(yī)保相關管理單位出具的證明。
(五)三級及以上醫(yī)院出具并加蓋醫(yī)院診斷證明章的《診斷證明書》或病歷(一年以內)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六)所在工作單位提供的報銷證明。
三、提取額度
(一)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醫(yī)療費用總額,計算公式如下:提取總額=現金支付醫(yī)療費用的總額-工作單位報銷金額。
(二)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情況下,可再提取符合條件的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三)一個醫(yī)保年限內(上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提取一次。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
(三)申請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有關材料,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現金或轉賬手續(xù)。
五、重大疾病病種
(一)重性精神病。
(二)重癥尿毒癥。
(三)惡性腫瘤。
(四)重大組織和器官移植。
(五)失代償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發(fā)癥。
(六)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紅斑狼瘡。
(七)糖尿病并發(fā)嚴重心腦腎病變。
(八)市人民政府根據社會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病種,或大病醫(yī)療年度總費用超過當地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5倍以上的其他病種。
六、本辦法由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處,市住房公
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
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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