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揚金管﹝2015﹞26號)
2017-07-31 08:00:03
無憂保


揚金管﹝2015﹞26號
各分中心、管理部: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fā)[2015]98號)精神,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現(xiàn)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問題通知如下:
一、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
二、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
三、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事項,仍按照我市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辦理。
四、本通知從2015年4月27日起執(zhí)行。
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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