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根據(jù)《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定于2015年 5月20日至6月20日開展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的申報稽核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工作范圍
(一)社會保險申報稽核范圍的確定
社會保險申報稽核范圍為全市所有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單位。各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職工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的確定
1、繳費單位以本單位2014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shù)。單位繳費基數(shù)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人繳費基數(shù)之和。
2、繳費個人以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2015年1月后新增參保人員(含斷保再次繳費人員),不在本次繳費基數(shù)申報核定范圍,其個人繳費基數(shù)按起薪工資額確定。同一繳費年度內,個人繳費基數(shù)一經核定原則上不再變更。繳費單位應如實填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不需要考慮2015年度繳費基數(shù)上下限。7月1日后,將由社保信息系統(tǒng)按照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自動調整。
3、根據(jù)《關于規(guī)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的規(guī)定,職工工資總額(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yè)人員的勞動報酬。
4、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shù)的繳費單位,根據(jù)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安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guī)定》,本期繳費基數(shù)暫按該單位上期繳費基數(shù)的110%確定。
二、工作方式
為更好地服務繳費單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繳費單位情況,由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中心三樓相應窗口受理各單位申報資料,以方便繳費單位及時申報。
三、報送資料和時間
繳費單位請于2015年5月20日前到巢湖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中心三樓(辦公地點:巢湖市巢湖中路192號)領取社會保險申報稽核資料,領取資料時請攜帶移動磁盤,也可通過巢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相關資料。填制后的相關資料(同時攜帶移動磁盤)必須于2015年6月20日前申報稽核。
申報稽核需攜帶下列資料:
1、《2015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花名冊》;
2、《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匯總表》;
3、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承諾書(見附件)。
4、2014年度3、6、9、12月單位工資表等財務資料。
以上資料請攜帶原件、復印件(須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行政印章),原件審核后當即退還繳費單位,復印件交由審核工作人員留存?zhèn)洳椤?/p>
四、有關要求
(一)為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社會穩(wěn)定,促進企業(yè)和社會的和諧發(fā)展,請各單位人力資源、財務部門繼續(xù)及時、準確提供本單位人力資源及財務數(shù)據(jù)資料,并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組織進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稽核和監(jiān)察工作。
(二)《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承諾書》經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行政印章后,各繳費單位可自主申報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實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自主申報后,繳費單位應如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得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shù)和繳費基數(shù)。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費人數(shù)和繳費基數(shù)的單位,瞞報職工人數(shù)或者工資總額的,一經查實,依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將處瞞報工資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對未按時申報繳費人數(shù)和繳費基數(shù)的單位,將在下半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地方稅務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聯(lián)合組成檢查組,上門進行實地稽核。
(三)繳費單位據(jù)實填報的《2015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花名冊》須打印成紙質花名冊由職工本人親筆簽名,并須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資料需保存?zhèn)洳?。?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匯總表》應經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工會(職代會)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行政印章。
(四)對存在以下問題的單位,將聯(lián)合相關部門、單位,上門進行實地稽核。
1、未按規(guī)定時間申報繳費人數(shù)和繳費基數(shù)的;
2、提供虛假申報資料,涉嫌少報、漏報和瞞報繳費人數(shù)和繳費基數(shù);
3、申報繳費基數(shù)明顯低于行業(yè)工資指導線的;
4、有繳費人數(shù)和繳費基數(shù)舉報、投訴的。
附:1、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承諾書
2、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花名冊
3、2015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匯總表
巢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17日
抄: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
社會保險單位編碼:
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承諾書
為更好促進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特此慎重承諾:我單位遵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的有關規(guī)定,據(jù)實提供了本單位人力資源及財務數(shù)據(jù)資料,并將繳費個人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經過職工本人親筆簽名確認,本次申報的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是真實可靠的。若有不實之處,一經發(fā)現(xiàn),愿意接受有關部門的依法處理。
繳費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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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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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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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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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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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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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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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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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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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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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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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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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5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申報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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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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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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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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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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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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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職 工 月
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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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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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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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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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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