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關于調整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待遇和繳費標準的通知(甬人社發(fā)〔2015〕47號)
2017-08-01 08:00:04
無憂保


甬人社發(fā)〔2015〕47號
?ZJBC13—2015—0011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待遇和繳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四區(qū)一島”管委會人社部門、財政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市轄各區(qū)(含寧波保稅區(qū)、國家高新區(qū)、大榭開發(fā)區(qū)、東錢湖旅游度假區(qū))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待遇標準和繳費標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待遇標準
1檔從每人每月7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50元,2檔從每人每月6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00元,3檔從每人每月6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50元。
二、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繳費標準
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人員參保繳費標準:1檔70180元,2檔53180元,3檔36180元;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人員調整后的參保繳費標準見附件。
三、各縣(市)可參照市轄各區(qū)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相應調整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的待遇標準和繳費標準。
附件:市轄各區(qū)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上人員參加被征地人員養(yǎng)老保障繳費標準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15年3月16日
抄送:各縣(市)、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發(fā)
附件下載:47-11附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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