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2017-08-01 08:00:04
無憂保


各受委托銀行、各分中心:
根據山東省住建廳、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三部門下發(fā)的《關于貫徹落實〈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魯建金字【2014】25號)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三屆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我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對擁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含商業(yè)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而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執(zhí)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為3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zhí)行。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yè)住房貸款的家庭,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為60%,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1.1倍。繼續(xù)執(zhí)行“禁止向購買第三套房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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