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我市出臺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失信懲戒辦法
2017-08-03 08:00:02
無憂保


我市出臺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失信懲戒辦法
長期以來,一些單位往往抱著給職工繳不繳公積金都無所謂的態(tài)度,有的個人也會逾期欠還公積金貸款。但隨著《連云港市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失信懲戒辦法》的出臺,單位不繳或少繳公積金等失信行為,以及個人逾期還款等行為,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三個等級,進行不同類型的懲戒。
單位超過3個月不給職工繳公積金即失信
●輕者將被提醒或約談負責人 ●重者要列入信用黑名單7年
【一般失信行為】
一般失信行為主要有在職職工人數(shù)不足5人的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在職職工人數(shù)在20人以上的單位,未繳住房公積金職工占所有在職職工的30%以下的。另外是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累計金額占月應繳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單位逾期不繳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5個月以下的;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其他一般失信行為等。
對單位一般失信行為,將采用信用提醒和誠信約談等方式予以懲戒。單位不糾正的,將會把一般失信行為上升為較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較重失信行為】
較重失信行為主要是在職職工人數(shù)在5人以上20人以下的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在職職工人數(shù)在20人以上的單位,未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占所有在職職工30%以上50%以下的。還有,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累計金額占月應繳額5倍以上8倍以下的;單位逾期不繳住房公積金5個月以上8個月以下的。再者就是單位因欠繳或逾期不繳住房公積金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1次等相關情形,都被視作較重失信行為。
針對單位較重失信行為,懲戒措施也相應升級。按照政策規(guī)定,這些單位將被列為重點稽核和執(zhí)法檢查的對象,將違反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guī)情況進行公告,對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員進行培訓強化政策幫扶等。
存在較重行為的單位將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黃名單3年,一旦上了省市信用黃名單,單位今后或多或少會受到影響,比如說貸款融資等方面會受到一定限制。
【嚴重失信行為】
單位嚴重失信行為主要是在職職工人數(shù)在20人以上的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在職職工人數(shù)在20人以上的單位,未繳住房公積金職工占所有在職職工50%以上的。還有,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累計金額占月應繳額8倍以上的;單位逾期不繳住房公積金8個月以上的;經查實有配合職工騙貸或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單位因違反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guī)受到2萬元以上行政處罰或因欠繳或逾期不繳公積金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1次以上的。單位抗拒、阻撓住房公積金執(zhí)法檢查、稽核等活動正常開展,或者拒不執(zhí)行整改意見等行為也將被視為嚴重失信行為。
對單位嚴重失信行為,懲戒措施也提高到最高等級,市公積金中心將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黑名單達7年;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個人貸款逾期欠還60天即失信
●輕者收到書面信用提醒 ●重者禁止公積金貸款
個人不僅指我市依法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所有職工,還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yè)者。
【一般失信行為】
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欠還累計次數(shù)12次以下,最長欠還時間間隔60天的,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一般失信行為,均被視為個人一般失信行為。
對個人一般失信行為,將用信用提醒和誠信約談等方式予以懲戒,如發(fā)出書面通知等。
【較重失信行為】
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欠還累計次數(shù)12次以下,最長欠還時間間隔60天以上90天以下等行為,被視為較重失信行為。
個人較重失信行為,將限制其住房公積金貸款;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黃名單,失信個人黃名單有效期3年等。
【嚴重失信行為】
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欠還累計次數(shù)12次以上或最長欠還間隔天數(shù)90天以上或經催收未及時還款及被中心起訴的;經查實有騙貸或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等情況,都視為嚴重失信行為。
針對嚴重失信行為,中心會采取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禁止其住房公積金貸款;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tǒng)黑名單5年;退回所提或所貸款項外,暫停其5年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并通報有關單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信用修復
懲戒不是目的,而是通過實實在在的措施,讓單位和個人增強住房公積金誠信意識和主動性,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為此,市公積金中心將建立單位和個人失信行為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對經核實無誤的失信行為,錄入信用信息系統(tǒng)。
對單位和個人非因主觀故意發(fā)生的失信行為,信用修復由單位和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符合管理要求的,可允許信用修復。對經信用修復的單位和個人,減輕或免予相關懲戒,并在黑名單、黃名單上予以注明。(歸集管理科 張妮 周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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