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于為專家、教師公寓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的具體規(guī)定(試行)
2017-08-03 08:00:02
無憂保


關于為專家、教師公寓辦理住房公積金
提取及貸款的具體規(guī)定(試行)
為了支持甘肅省引進高科技人才,促進科技進步,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及惠民政策,解決專家、教師住房問題,改善專家、教師居住條件,根據《甘肅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領導小組會議紀要》及《甘肅省引進急需緊缺高層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甘肅省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具體辦理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的專家、教師公寓是指經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審批建設的只租不售,產權歸單位所有的公寓。
二、建設專家、教師公寓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yè)務,必須為在省中心正常、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
三、由單位統(tǒng)一組織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及貸款業(yè)務,并提供建房單位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資料進行備案,該批量提取、貸款業(yè)務需經省中心存貸款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方可辦理。
四、單位應根據省中心要求協(xié)助提供職工提取及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申請?zhí)崛〉穆毠ず团渑季鶑奈匆云渌问睫k理過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
六、提取及貸款職工僅限單位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職工花名冊》及《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花名冊》中的職工。
七、提取及貸款辦理的有效期限為職工與單位簽訂《協(xié)議》兩年以內。
第一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提取范圍
可同時申請?zhí)崛÷毠け救撕团渑嫉淖》抗e金。
二、提取要件
(一) 建設專家、教師公寓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要件
1.提取申請書;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單位提供的職工提取花名冊。
(二)建設專家、教師公寓辦理貸款提取的要件
1.提取申請書;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3.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4.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yè)務章的還款明細清單。
注: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身份證、結婚證(夫妻雙方在同一戶口上的戶口簿,不在同一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或民政、街道辦等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三、提取額度
(一) 建設專家、教師公寓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但不超過交款總額。
(二)建設專家、教師公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
1.職工首次按月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滿12期后,每年(跨年不累計)可以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償還的12期月供之和。
2.部分償還或一次還清住房貸款的,還貸后一年內可以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實際償還住房貸款本息之和及最后12期未提取的月供之和。
四、提取流程
(一)項目備案:繳存單位向省中心提出職工批量提取申請(以文件形式提交)、建房單位相關資料、建設項目資料等進行項目備案。
(二)單位初審:經職工所在單位對提取條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及要件是否完整等相關內容進行初審后,出具《甘肅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并加蓋單位預留的財務印鑒。
(三)中心初審:省中心經辦人員將職工本人、代理人攜帶的提取要件進行審核,并確定原件與留存的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紙張復印)一致后,讓職工本人、代理人在提取申請書上簽名并加蓋指紋。
(四)提取復核及審批:提取復核人員對提取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逐一進行復核,并按規(guī)定核定本次提取金額,錄入系統(tǒng),進行審批后在提取申請書上加蓋“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審核章”。
(五)資金支付:準予提取的,職工本人、代理人在省中心審核完畢10日內,攜帶提取申請書、身份證、銀行儲蓄卡(存折)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xù)。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必須轉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卡(存折)中,不得領取現(xiàn)金。
受委托銀行將提取申請書的第三聯(lián)返還職工,由職工退回單位,做記賬憑證。
第二部分 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貸款額度
最高額度分別為單身職工40萬元,已婚職工50萬元。具體金額按照借款人申請金額和下列限額標準計算:
(一)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額度不高于籌資款總額的70%,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貸款額度不高于籌資款總額的40%;已申請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教職工,不再辦理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貸款的月還款本息不得超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收入的50%;
(三)商轉公貸款不得超出籌資款總額的70%且不得超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的銀行貸款余額;
(四)其他房產抵押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籌資款總額的70%且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70%;
(五)貸款額度不超過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二、貸款期限及利率
(一)貸款期限
貸款的期限為1-20年,最長期限不超過20年,且不長于借款人自申請貸款之日起至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職工離退休后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貸款利率
按照國家公布的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目前執(zhí)行的利率情況如下:貸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4.0%;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4.5%。
三、貸款的擔保
(一)置業(yè)擔保貸款方式
1.采取置業(yè)擔保貸款方式的, 借款人可以由依法設立的置業(yè)擔保公司為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如采取置業(yè)擔保貸款方式,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住房貸款償還義務時,由住房置業(yè)擔保機構代借款人償還貸款債務。
(二)工資保證擔保貸款方式
1.采取工資保證擔保貸款方式的,借款人單位在編、在職的兩位職工愿意以本人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及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為借款人貸款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且由單位提供擔保職工工資證明,由擔保人出具《工資保證貸款擔保人承諾書》,省中心、單位、借款人及擔保貸款職工需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擔保協(xié)議》。
2.如采取工資保證擔保貸款方式的借款職工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省中心將通過擔保人單位工資統(tǒng)發(fā)部門、工資代發(fā)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從擔保人工資賬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和其他合法收入中劃扣資金,償還借款本息及實現(xiàn)《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的全部費用。該保證擔保責任,不受擔保人工作變動、財力狀況改變、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簽定合同、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因素影響。擔保人單位應積極配合省中心落實對擔保人工資及住房公積金的扣劃工作。
(三)其他房產抵押貸款方式
1.采取其他房產抵押貸款方式的,申請貸款職工需提供鋼混或房齡在20年以下的磚混結構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
2.如采取其他房產抵押貸款方式的借款職工累計6個月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和其他費用的義務時,省中心將處置抵押物予以償還剩余貸款本息;處置抵押物所發(fā)生的全部稅費等費用由借款人及擔保人承擔。
(四)商轉公貸款方式
1.如申請商轉公貸款,借款人自辦理商業(yè)住房貸款至今需正常歸還貸款本息,無連續(xù)逾期30天或累計逾期三期以上的還貸記錄。
2.借款人需按本規(guī)定要求重新提供貸款擔保方式,并自籌資金償還剩余商業(yè)銀行貸款。
四、貸款辦理程序
(一)貸款申請資料
1.單位需提供以下備案材料:
(1)《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貸款項目(樓盤)申報審批表》;
(2)查看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收取復印件各1份、貸款職工花名冊(以上需加蓋單位公章);
(3)查看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收取復印件各1份(以上需加蓋單位公章);
(4)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請資料。
2.借款人需提供的個人資信資料:
(1)《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2份;
(2)身份證明: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證原件,收取復印件4份、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原件,收取復印件3份;
(3)收入證明:借款人和配偶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申請日前六個月的工資明細或工資存折(銀行卡)明細打印單;
(4)婚姻狀況證明:借款人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收取復印件3份;
(5)銀行出具的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原件1份;
(6)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半年以內)及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
(7)面談記錄(省中心提供,與借款人當面簽訂)。
3.按不同的擔保方式應提供的資料
(1)采取置業(yè)擔保貸款方式的,收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委托擔保合同》復印件1份;《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根據反擔保的方式提供不同的擔保資料;
(2)用其他房產做抵押的,查看抵押房屋產權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并收取復印件3份,產權人及產權共有人戶口簿原件,收取復印件3份;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收取復印件3份; 用于在蘭州市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用于抵押的《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原件1份;《個人房產或共同房產擔保承諾書》;《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
(3)采取工資保證擔保方式的,查看并收取擔保人工資收入證明原件1份,擔保人身份證原件并收取復印件3份;工資折卡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工資保證貸款擔保人承諾書》;《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擔保協(xié)議》;
(4)商業(yè)銀行借款合同,擔保協(xié)議原件,收取復印件2份;貸款銀行出具的近一年的還款明細單原件,收取復印件2份;發(fā)放貸款前提供自籌資金償還商業(yè)銀行貸款的還清憑證原件,收取復印件2份;根據不同的擔保方式,提供不同的擔保資料;
(5)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請資料。
(二)貸款辦理流程
1.置業(yè)擔保貸款方式辦理流程
貸款受理、審核、審批→辦理置業(yè)擔保手續(xù)→簽訂借款合同、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發(fā)放貸款
2.工資保證擔保貸款方式辦理流程
貸款受理、審核、審批→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出具《工資保證貸款擔保人承諾書》→省中心、單位、借款人及擔保貸款職工需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擔保協(xié)議》→發(fā)放貸款
3.其他房產抵押貸款方式辦理流程
貸款受理、審核、審批→簽訂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單位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辦妥抵押登記手續(xù),省中心收到《房屋他項權證》→發(fā)放貸款
4.商轉公貸款方式辦理流程
貸款受理、審核、審批→簽訂借款合同→省中心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落實擔保手續(xù),并收取自籌資金償還商業(yè)銀行貸款的還清憑證→發(fā)放貸款
五、貸款的償還
(一)省中心貸款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二)無論采取以上任意貸款方式,借款職工單位須保證每月根據放貸銀行出具的借款職工貸款還款計劃,由單位財務部門將月償還貸款本息額從借款職工工資中足額代扣 (如借款職工工資小于月還款額,則本單位應要求借款職工將不足部分補足后予以代扣),并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每月貸款還款日前開具支票,將代扣金額足額扣劃至省中心指定的銀行貸款扣款賬戶。由于年度貸款利率調整的原因,本單位財務部門保證于每年1月10日前到放貸銀行打印借款職工本年度貸款還款計劃,以保證貸款代扣金額準確無誤。如本單位未按以上規(guī)定履行代扣義務,導致貸款逾期,由本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三)借款人借款滿一年后可申請?zhí)崆耙淮涡詢斶€全部貸款本息,并應將欠還部分的本金和本期內利息一次性結清。
第三部分其他規(guī)定
一、職工應向單位提供有效證明要件的原件,如單位有意協(xié)助職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記入單位誠信檔案,由單位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繳存職工提供虛假證明要件套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省中心將通過單位全額追回,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五年內禁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禁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繳存職工本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有關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的其他規(guī)定按《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執(zhí)行。
四、為方便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業(yè)務,省中心可提供預約上門服務,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業(yè)務。
五、本具體規(guī)定由省中心負責解釋。
六、本具體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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