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關于調整全市因工傷殘人員定期待遇的通知
2017-08-04 08:00:03
無憂保


宿人社發(fā)〔2014〕152號
?各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宿遷市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現就調整全市因工傷殘人員定期待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因工致殘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人員;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且領取定期傷殘津貼的人員;因工死亡人員符合供養(yǎng)條件的親屬。
二、調整項目
定期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三、調整幅度
根據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為16.0%,全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為2.4%,按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進行測算,今年全市因工傷殘人員定期待遇調整幅度為11.9%。
四、執(zhí)行時間
本通知從7月1日起執(zhí)行。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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